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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和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2021-09-22 17:36  

闽教师〔2018〕87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教育部制定印发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下统称准则)和《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统称处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重大意义。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事关教师队伍整体形象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大局。长期以来,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始终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通过抓师德规范、师德教育、师德示范、师德考核等举措,不断创新载体,健全工作机制,引导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师德师风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但也应当看到,仍存在个别教师理想信念淡薄、育人意识不强、师德涵养缺失,师德失范行为还时有发生,损害了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出台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完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是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的迫切要求,是落实教师管理严管厚爱、激励约束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举措,对培养造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意义重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将深化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好准则和处理办法的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立即行动,做好准则和处理办法宣传解读,坚持全覆盖、无死角,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和深刻认识新时代教师遵守职业行为准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师德失范将受到的处分和处理,做到人人应知应做、必知必做。要将准则和处理办法作为各级各类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领会要求、对照标准找差距,引导教师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不断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要充分挖掘师德典型,加强典型宣传,讲好师德故事,树立示范标杆,凝聚师德正能量,引导广大教师从善如流、潜心育人,维护教师职业形象,提振师道尊严。

三、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各地各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化的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提高针对性、操作性,我厅将适时制定公布实施细则。要将准则和处理办法纳入教师招聘考试内容,体现在教师聘任、聘用合同中,让每位教师知准则、有敬畏、守底线。要完善师德考核指标体系,在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教师资格注册等工作中加强师德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要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纳入教育强县、对县督导、文明校园、高中校达标晋级、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体系,对存在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在对教师的考核评价中,要正确区分教师正常履职与师德失范的界线,避免简单将学生管理出现的问题均归结为教师行为不当,维护教师正当权益。

四、健全监督查处机制。各地各校要对照准则和处理办法,深入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深化师德师风综合治理,推动师德建设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意见箱等,畅通师德师风监督举报渠道,构建起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社会“五位一体”的师德监督网络。对于发生准则中禁止行为的,一经查实即予以坚决处理,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人、惩治一人,真正做到“零容忍”。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要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严重师德师风问题实行“双查”机制,不但对违反师德教师进行查处,还对推动师德建设工作不力的有关领导实行问责。各地各校对已查实处理的违反师德案例进行梳理分析,及时开展通报和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发挥震慑作用,确保师德师风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各地各校在贯彻落实准则和处理办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经验和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送我厅教师工作处,我厅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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